中国创投委对决基金业协会,PE监管权争议何在?_观点频道_财新网 http://opinion.caixin.com/2016-04-23/100936013.html
此次基金业从业考试风波,凸显了我国体制中的典型问题:1、立法的不严谨甚至空白,2、中国行政部门习惯于自我膨胀,自行制定规则。 法律和行政规章之间的罅隙一直都可能存在,如果行政部门谨慎行权,则民众受伤害机率会小些,至多外面大风大浪自己担而已。可惜我国证监部门一贯以为小民爹妈为己任,常常替企业、小民做主,比如直接发令新股认购撤销等等,因此此次做出这等要求来实属“必然”。此次风波只是因为基金业处在经济的风口浪尖上、并且属于全国普遍性要求而显得较为突兀,其实过往这类事件数不胜数,比如之前讲到的“国有企业”问题,也是此类,只是因为每个省、每个企业均个案处理而显得不那么“同仇敌忾”。因此,工作中我们律师有很大一个工作范围就是帮助企业和行政部门沟通,运用法律武器纠正他们的错误行政,顺带教育行政部门和企业一样学法、守法、用法!这次爆发是一个好事,让大家合力去解决尤其是行政管理的错乱,我们拭目以待看到最佳的解决结果!(窦婉云律师 20160424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