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权投资设计被称为商业投资中的顶层设计。之所以这样说,是因为如果股权投资这一地基打不好,任何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担保、抵押、贷款、再融资、管理、业务经营、股权转让,甚至公司最终经营成果等,都有可能付之东流水,枉替他人做嫁裳。过往我们曾介绍过小甜甜当年投资民生银行一个亿,获得46倍增值后,最终却因代持问题被扫地出门,坐失股东地位和巨额分红、增值等收益。现有出名的例子,就是俏江南的张兰先与私募鼎晖对赌支付巨额赔偿,后虽出售股权给欧洲CVC基金,但在公司业绩下降情况下手中尚存的13%股权化为废纸,不仅需要辞去董事长求自保,还要忙着和CVC打漫长官司-----------真是两败俱伤,一地鸡毛! 股权投资中,专业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支持,对股权交易起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作用。一般来讲,股权投资至少有三个层面的法律风险我们律师建议必须关注: 第一层面:事实方面是否有欺诈和重大遗漏、重大误导? 这一层面的风险是任何投资者如果遇上,再有回天之力也是万劫不复的深渊。这一层面问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;但因为对商事交易的一般理解,一般推定交易双方应具有相应的理性、精明度,各负其责,因此股权交易事后以欺诈为希望刑事介入的可能性很低;最多可能以对方有重大遗漏、重大误导之由提起民事诉讼,但如果到这一地步,相信不仅是整个交易要重掀巨浪,而且被投资公司自身也已身陷泥潭、难于自拔了吧!比如曾在国内拥有火电技术半壁江山的上海新华工程,原股东因为交易时没有经验,后被新投资方GE以软件许可、环保问题、净资产调整、潜在的税务责任、同业竞争等为由索赔1亿元赔偿,不仅身陷长期巨额赔偿诉讼,“新华工程”也在这大进大出中被折腾得没了江湖招牌。 第二层次:文件是否表述无遗漏且到位? 交易文件就是股权交易的中腰,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性、决定性作用。实践中因不注重交易文本严谨性导致最终被动的例子举不胜举:比如合同中约定有歧义的条款理解,法官最后适用了合同一系列附件中一个文件里的一段文字,导致一方当事人最终败诉。再比如现在都流行约定业绩对赌条款,但如果真的对赌失败时,大股东巴不得一走了之,失去了业绩还失去了公司掌舵人的公司,能不能止损都是个问题,更别提投资收益了!现上市公司收购中已有很多这类失败的公告了。另外,国内股权出售方相对更不重视交易谈判中的专业人士参与、文字条款斟酌等,以自己是行内专家自居,却不知股权交易更多是个全盘活、金融活,一旦草率地签署认为大体没有问题的交易文件,就会是秋后算账的起点------------------原以为股权交割是个终点,其实最终盈亏难测。其他诸如支付方式、数额确认、权属确认、交割、管理层约定、内控规制、再融资、价值评估、同业、关联交易、第三方批准、清算等等各项问题,均可能成为潜伏炸弹,在未来不知名的某个时刻来找旧股东算账。 第三层次:成交后的执行风险? 股权交易的重大性,不仅在于交易这一时刻,更重要的是在于执行标的====公司是个活生生的经营体,每天它都在经营变化中,而且这种经营变化并不是马上可以反映到当下数据中,如果不强调落实双方交易约定和预期,最终的结果可能差以千里。比如有的投资在股权交易交割阶段较为谨慎、严密,但一旦获得股权后,没有合理机制来监督、保障、补充公司在双方约定、至少是合作原则下继续前行,而是简单或照抄格式章程、不配套相应管理规章,甚至基本的高管聘用合同也没有相应约定或修改;在中国更突出地体现在对文字规定的阳奉阴违;一旦出现变数,相关约定都推倒重来等等。------------最终原交易约定沦为一张白纸,大家只是重新在下一盘棋,费力、费时、费事!比如某知名的高科技公司就是在新股东入驻后,一直达不成公司激励方案,原经营团队负气出走另起炉灶,公司没有合理应对之策,最终原公司的行业地位不保,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投资本金都化为水中月。 正因为股权投资是一项涉及行业业务、主体架构及相互法律关系考量、金融、管理、财税、劳资、资产、债权债务等,需方方面面考虑周到的具体工程,的确无法做到一时半刻讲个明白,更别提逐一细述其中每一关注点的前世今生。只能在此抛砖引玉,仅供大家投资需谨慎时的参考吧!(广信君达/FDI 律师团/窦婉云 律师) |